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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指南

2015923日修订)

我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跨户籍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一、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团队旅游签注的除外);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需要通过户口簿证明监护关系,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情况,需提交户口簿。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申请赴台个人游、赴台定居签注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或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其中,我省户籍居民的配偶或未满16周岁子女也可提交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自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迁入我省的居民,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

省内跨户籍地申请的办理时限,证件为10个工作日,签注为7个工作日,因核查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三、缴费标准

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缴费标准,与在户籍地办理的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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